县公安局推行“交治合一”警务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市公安局党委深化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和10月25日全市公安机关交警、治安联勤执法现场会精神,按照“整合警力资源、提升警务效能、完善警务机制”思路,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局推行集打击、防范、控制、管理和服务为一体的交警特巡警、交警派出所联勤联动、联合执法新模式。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依据《人民警察法》有关规定和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深入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在全县政府系统大力开展忠诚型创新型担当型服务型过硬型政府建设加快推动安福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工作方案》为契机,有效破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难题,创新改革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警务机制,达到降低道路交通事故,防范街面发案,提高路面见警率、违法查处率、交通管控率,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切实达到一警多用、一警多能的整体实效。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局推行“交治合一”警务改革工作有序推进,成立安福县公安局“交治合一”警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杜浪同志任组长,伍有君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管雪云、彭至胜、管华同志任副组长,特巡警大队、法制大队、政工室、各派出所、交警大队办公室、交警中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由管雪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远胜、刘戈云、孙喜先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等日常事宜。

三、运作模式

该模式主要分为:城区区域的交警、特巡警联勤联动联合执法模式和农村区域的交警、派出所联勤联动联合执法模式。原则为一是保持各警种原有机构、编制、人员和职责不变;
二是县公安局对特巡警、交警和派出所执勤执法进行交叉授权,即民警上路既可以管交通,也可以管治安,实现一警多能。城区参照“路长制”做法,实行网格化日常巡逻和定点定岗执勤;
授权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明确交警配合派出所做好治安管理和防控工作。

四、职责权限

(一)授权特巡警大队职责权限

局党委授权特巡警大队开展以城区道路为主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在交警大队指导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交通违法劝导和查纠。特巡警大队在日常巡逻执勤和设卡盘查中,对发现的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二、三轮车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逆行及机动车的轻微违法行为及时劝导或处罚;
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进行拍照上网处罚。

2.开展交通秩序分流和疏导。特巡警大队在日常巡逻执勤中,尤其是在重大安保、重要活动、恶劣天气和节假日期间,发现路面出现拥堵立即进行交通分流和疏堵保畅工作。

3.开展交通事故现场秩序维护。特巡警大队在日常巡逻中,遇路面发生交通事故,对现场仅造成财产损失,且当事人对事故基本事实和成因无疑义,适用自行协商方式或引导当事人到交警一站式快速理赔中心处理,其他一般性交通事故协助交警做好事故前期处置工作和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二)授权派出所职责权限

局党委授权派出所开展以农村道路为主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在交警大队指导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轻微交通违法查处。派出所在开展辖区治安巡逻的同时,对辖区内除国、省道以外的县、乡(镇)级道路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无证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和超员超载等进行劝导或固定证据移送辖区中队处理;
对违法停车实施现场拍照贴单处罚。

2.开展重点时段疏堵保畅。在重大安保、恶劣天气、重要活动及节假日期间,派出所可以立足辖区实际,主动应对辖区道路交通变化情况,对交通拥堵路段开展疏导,确保畅通。

3.开展交通事故处置处理。主动对辖区发生以下交通事故进行处置处理:对现场仅造成财产损失,且当事人对事故基本事实和成因无疑义,适用自行协商方式或引导当事人到交警一站式快速理赔中心处理;
人员受伤交通事故,在通知交警到达前,做好先期处置,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协助做好事故现场秩序维护和相关善后工作。

4.开展交通安全其他工作。熟悉辖区内车辆和驾驶人基本情况,做好日常排查、教育和管理。在日常进村入户走访和辖区法制宣传活动中,有针对性的开展交通法规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授权交警职责权限

局党委授权交警大队协助配合做好治安管理和防控工作,建立“周边需要、灵活调度、及时支援”的警务联动机制。

1.在城区,要及时、合力、妥善处置抗拒执法、暴力“袭警”等各类抗法袭警案件,依法有效搜集固定证据,切实保障执法权威。执勤中遇轻微治安案情和纠纷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置,并协助控制好现场秩序。

2.在农村,配合属地派出所做好不安定和治安稳定因素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开展驾驶员的安全防范宣传工作,配合辖区派出所查处违法活动、打击犯罪活动。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1月15日前)

县公安局组织召开专题部署会,统一民警思想认识,克服畏难和抵触情绪,打消民警对执勤主体问题的顾虑,消除“不敢管”的错误认识。交警、治安、特巡警大队及派出所要立即组织召开会议进行专项部署,及时将“交治合一”警务改革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民警,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和时间节点落实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1月15日开始)

1.培训学习。由法制大队牵头,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和特巡警大队配合举办。

培训方式:集中授课

培训时间:11月15日至11月25日,分三批次

培训地点:县局八楼会议室

培训授课:法制大队

培训课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法》

培训对象:交警大队民警及辅警、特巡警大队民警及辅警、派出所民警及辅警、治安大队民警及辅警。

2.规范执法。交警、治安、特巡警和派出所民警要按照规范执法要求,确保自身安全,佩带单警装备7大件参与执勤执法。同时,特巡警、派出所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由交警大队统一授予简易交通违法行为权限,并使用统一印制并加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印章的法律文书,按照《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使用规定》,将查处简易交通违法录入至交通管理联合应用平台,并将现场执法情况使用执法记录仪执法上传采集站,严防出现交通执法乱象;
交通民警遇轻微治安案件可以当场果断处置,遇重大治安案件及时移交治安大队处置。

3.履职尽责。要突出各警种工作特点,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联合管控,通过交、治、特巡警和派出所同步部署执勤警力和执勤岗位,发挥重点区域的联合效应,共同维护城区、国省道和乡镇圩镇交通秩序、停车引导、乱点治理和可疑人员车辆盘查核录等工作,确保重点区域良好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

4.提升宣传。政工室及相关警种要加强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通过“交治合一”改革,实现一警多能、一警多用,整合和弥补一线警力不足现状,提高群众对该项改革措施的认知度。

5.落实奖惩。特巡警大队、派出所履行交通管理工作,对适用简易程序交通违行为进行处罚,交警大队以处罚金额50%返还给特巡警大队和派出所。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现象,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反馈,并予以全局通报批评。

6.督导检查。所有参与人员都要尽职尽责、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提升效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参与部门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1月31日)

2019年1月31日前为总结提升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前阶段“交治合一”开展情况、成效及存在的不足进行深入的总结、分析、归纳、改进、提升,并部署下阶段的推进计划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交治合一”警务改革模式是顺应公安改革的需要,也是做强基层公安战斗实体服务群众的需要。各参与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推进该项工作。全体民警、辅警要有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和创新意识,提高认识,转变理念,打消顾虑,齐心协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工作对接。警务改革中涉及到运行机制、经费、执法等方面的问题,要积极主动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汇报、沟通、协调等对接工作。相互理解和支持,为该项警务改革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三)加强业务培训。所有参与单位民警、辅警要主动参加业务培训。学习交通管理和治安管理的基础业务知识,重点学习简易交通违法查处、交通事故前期处置和一般治安案件处置的业务,取得相应执法资格,确保及时适应警务改革的工作要求。

(四)严肃工作纪律。警务改革过程中,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个人诉求必须服从总体要求,对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及时进行交接、不主动学习业务,因主观原因影响工作推进的,县局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五)开展社会宣传。及时将该项警务改革相关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政法委汇报,并向辖区群众做好宣传工作,防止群众因不了解而造成警务改革开展工作中的不配合。

(六)认真总结完善。在运行工作中,各参与单位要做好各阶段的分析和总结,工作中遇到的自身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汇总后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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