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隐患清零行动工作方案隐患清零经验做法3篇【精选推荐】

隐患清零行动工作方案隐患清零经验做法为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切实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隐患清零行动工作方案隐患清零经验做法3篇,供大家参考。

隐患清零行动工作方案隐患清零经验做法3篇

隐患清零行动工作方案隐患清零经验做法篇1

为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切实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把各类风险隐患牢牢盯住、及时清零,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全县重点车辆源头隐患清零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我县重点车辆源头隐患清零工作领导组,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共性和突出问题,督促、指导工作开展。

长:xx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xx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xx

县应急局局长

xx   县公安局政委

xx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xx

xx公路段段长

成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具体负责统筹全县源头隐患清零工作。

三、工作任务

集中排查“两客一危一货”等八类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及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等突出隐患,最大限度清除各类源头风险,夯实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明显下降、三个零发生”的工作目标。具体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一)清理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隐患。

(二)清理重点车辆逾期末报废隐患。

(三)清理重点驾驶人逾期未审验隐患。

(四)清理重点驾驶人逾期末换证隐患。

(五)清理重点车辆和驾驶人违法隐患。

四、工作目标及工作举措

(一)工作目标

紧紧抓住“两客一危一货”、校车、挂车、农村面包车、“营转非”大客车等八类重点车辆,整合各部门资源优势,采取多种措施,对拒不配合消除安全隐患的企业和车辆所有人、驾驶人集中力量进行攻坚。9月20日前,务必完成八类重点车辆隐患清零工作。

(二)工作举措

一是由县公安交管部门牵头,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紧密配合,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激活“多方力量”形成“合力作战”大格局,对全县重点车辆源头隐患进行深度“清零”。

二是由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牵头根据县公安交管部门推送情况逐人逐车进行责任分解并列出工作计划,按时限倒逼推进,责令限时完成。

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要逐人逐车制定措施,采取办法,点对点、面对面,不遗漏一车一人。

三是县公安交管部门要对本地交通安全隐患多、交通违法突出的企业、路段、车辆及驾驶入等予以公开曝光,及时跟踪问题整改,督促主体责任落实。

县公安交管部门要对办理隐患清理的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提供绿色通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严格依法办理业务。

四是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将对“硬骨头”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组织抽调全县业务骨干,驻点集中攻坚。

五是县公安交管部门要对不主动办理隐患清零的重点车辆,全部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同时加大视频监控网上巡逻频次,实施精准打击,形成源头排查和路面管控的工作合力。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站位。

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全面分析研判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通过重点车辆源头隐患清零工作,强化重大交通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统筹安排,加强领导。

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筹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具体责任人,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确保隐患清零工作扎实开展,按期完成。特别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主动工作、不等不靠、不折不扣落实好隐患清零工作任务。

(三)强化协作,加强联动。

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共同汇聚交通安全防护合力,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全县源头隐患清零攻坚工作圆满收官。

(四)落实责任,强化担当。

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全县重点车辆源头隐患清零攻坚战的极端重要性和特殊必要性,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努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全力维护我县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隐患清零行动工作方案隐患清零经验做法篇2

宁乡县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方案

发布:2017年04月26日 浏览:391次 来源:安全监管科 作者:

为全力整治我县道路运输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根据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相关文件要求,深刻汲取省内外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精细排查、依规严管,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形成全县道路运输安全齐抓共管的合力,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切实纠正和严厉打击各类道路运输违规违法行为,对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所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治整改率达100%,使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得到加强、行为得到规范,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严格控制较大事故,大幅度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

三、“清零”范围

(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通报的和公安交警部门抄告的“两客一危”驾驶员的违法违规信息。

(二)2017年春运期间,省春运办、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三个通报中涉及道路运输至今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三)“6.26”事故以来发现的至今仍未整改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省、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各道路运输企业在日常行业管理工作中新发现的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等安全隐患。

四、工作步骤

本次行动,从现在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排查阶段(4月20日—4月30日)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严密部署,全面动员,明确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由运管所、公客局和各交管站负责,根据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工作范围,对本单位职责职能所辖和本辖区内道路运输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甄别,分门别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向企业下发隐患整治清单,明确整治要求、整治期限、整治的责任人和督办人员。

(二)交办阶段(5月1日—5月10日)

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组织召开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见面交办会,交办隐患清单,通报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任 务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对于其中跨区域又经沟通无效的问题,报市交通运输局交办处理,对于跨行业、多部门监管存在的重大问题,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协调,交办处理。

(三)整改阶段(5月11日—6月30日)

对照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工作台账和清单,落实销号的具体时间、责任人和措施,逐条整改到位,并于5月26日前将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整改验收销号情况汇总上报“隐患清零”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整改销号的标准如下:

1、各企业和有关单位必须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企业进行现场整改;对难以现场整改的,应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并同时建立“安全隐患立案、销案台账”,由存在隐患的单位实施全过程的监控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2、对于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通报的和公安交警部门抄告的“两客一危”驾驶员的违法违规信息,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6‟102号)以及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的意见》(湘交安„2014‟300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湘政办明电„2016‟102号文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湘交安监„2016‟127号)的要求规定进行处理:

3(1)对超速、超载(超员)20%以下的车辆,企业对当班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按企业内部相关规定处理到位;

(2)对超速、超载(超员)20%至50%的车辆,企业解除当班驾驶员的聘用;原发证机关注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并记入从业人员“黑名单”,从注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3)对超速、超载(超员)50%以上的车辆,当班驾驶员的处理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责令该车辆停运整顿3个月,责令该车属企业进行为期1年的整改,整改期内暂停企业新增客运班线和车辆及扩大经营范围许可。

违法行为处理到位后,运管所和客运局要督促企业将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及处理处罚的书面记录整理上报到本单位,并按安全隐患治理清单逐条建档,档案资料中要包括企业教育处理资料和注销驾驶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对企业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对运输企业相关人员进行重点教育管理等记录。整改情况整理汇总后上报局安监科进行销号。

3.对于下发的三个通报中至今仍未整改到位的行为,交办限期整改日到期后10日内,由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现场审查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进行销号;现场审查验收不合格的,由审查验收组提出处理意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4.对于“6.26”事故以来发现的至今仍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交办限期整改日到期后10日内,由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现场审查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进行销号;现场审查验收不合格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5.交办会后营运车辆仍继续发生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依法顶格处罚。对于1个季度内发生3次以上超速、超载(超员)20%以内的驾驶员,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对于超速、超载(超员)50%以上的驾驶员,一经发现,吊销从业资格证,并移送公安机关依照《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三十三条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法车辆次数与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总数比率排序在全省前三位的道路客运企业和危货运输企业,除按以上情况从重处罚外,责令企业停业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一律关闭取缔和依法追责,并移交政法部门或提请当地政府对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实际控制人)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6.道路运输企业对隐患排查整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对道路运输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企业、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对企业或有关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后,企业拒不执行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需停业整顿或予以关闭的企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向企业所在地的政府报告,由政府协调落实,确保消除隐患:(1)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2)未将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3)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4)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四)总结阶段(7月1日—10月底)

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建立标准具体、流程明晰、操作性强的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规范,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是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企业和驾驶人员等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是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此次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全员参加。为了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文斌同志任组长,副局长胡思佳同志任副组长,局安监科、运综科、运管所、公客局、各交管站等科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海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各监管单位负责业务把关,落实包干责任制,运管所、公客局班子成员包干到企业,企业包干到车和人。各单位负责人要亲 6 自到包干的企业参加见面交办会,现场指导督办,确保此次安全“隐患清零”行动落到实处。

(二)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按照“全覆盖、深排查,填表格、建台账,签责任、严追究,下文书、速交办,促整改、抓到底”的工作方法,扎实开展此次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确保实现安全隐患整治整改率100%的目标。

(三)严肃追责。对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工作不重视、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没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落实整治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局将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整改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酿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各单位要加大对“隐患清零”行动的宣传报道,展示行动取得的效果,及时跟踪曝光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营造强大的新闻舆论氛围,提升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五)及时报送。各单位要及时报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

1、市局安委会交办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单整改情况(附件1)4月30日前整改完毕,整改情况5月2日报局安监科;

2、宁乡县道路运输隐患清单(附件2)、宁乡县道路运输隐患整改清单(附件3)每月25日报送;

3、5月25日、10月25日前分两次向局安监科报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工作小结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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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清零行动工作方案隐患清零经验做法篇3

xx分公司“隐患清零”行动工作小结

根据xx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方案及市交通局、运管处,辖区所、集团公司等各级主管部门通知及要求,旅游公司为切实消除旅游车辆及驾驶员的各项安全隐患,夯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旅游车辆及驾驶员各方面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小结:

一、严格落实通知精神 2017年x月x日,我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参加全省“隐患清零”行动动员会议,在会上接到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方案通知》后,于x月x日组织召开管理人员与驾驶员专题会议,xxx经理对《通知》的精神做了具体传达,并于x月xx日制定《xxx分公司安全“隐患清零”行动方案》,成立“隐患清零”行动领导小组,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xxx经理任组长,亲自部署,组织、检查、指挥,对车辆车况、行车安全、驾驶员安全教育、违法清零、隐患排查与治理等各方面进行周密部署并亲自参与,确保此次安全“隐患清零” 行动落到实处,起到实效。

二、成立组织领导 制定xxx分公司安全“隐患清零”行动方案,成立旅游运输分公司安全“隐患清零”行动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xxx、xx、xxx。成员:xxx

三、注重实效,严肃追责

公司按照“全覆盖、深排查、填表格、建台帐、签责任、严追究、下文书、速整改、抓到底” 的工作方法,加大对“隐患清零” 行动宣传,提升全员认知度和影响力,扎实开展此次“隐患清零”行动。xxx分公司于2017年x月至x月期间召开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及驾驶员安全例会共计xx次,开展隐患专项排查车辆xx台次,做到了覆盖率100%;通过排查共发现隐患xx起,通过现场整改,更换随车安全设备设施、谈话谈心、安全教育等方式整改到位,做到了整改率达100%;同时每月月底对全队所有车辆是否存在道路违法情况进行查询,有违法行为的驾驶员严格按照“一单四制”要求,及时清零并及时报送,对有违法行为的驾驶员“零容忍”现驾驶员的违法率明显下降。“隐患清零”行动工作开展有序进行。通过全司管理人员共同努力,我司驾驶员违法行为和车辆隐患存在情况有了很大下降,特别是在驾驶员队伍中行成了一种“违法成本太高,千万不要违法”的思想。在接下来的整章建制、总结推介阶段我司将继续努力,争取将“隐患清零”这一工作方式变成一种常态化管理方式,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秉承着“将隐患按事故来处理”这一态度,圆满地完成此次“隐患清零”行动。

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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