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法官先进事迹3篇

优秀法官先进事迹3篇

优秀法官先进事迹篇1

赵静,女,1966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文化。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政工科长,现任遂平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分管行政审判和办公室、技术室工作。

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赵静同志总是兢兢业业,求实苦干,其本人和所分管的工作均取得了一流的业绩。她多次被省、市、县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优秀组织工作者和优秀妇女工作者。1999年12月被县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00年2月被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2001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一教育三整顿”先进个人,2002年3月被中共遂平县委评为“学教”活动先进个人。2004年被驻马店市政法委授予“十佳政法干警”,被驻马店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被驻马店市妇女联合会授予“巾帼建功标兵”。1996年、1999年、2000年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07年荣立个人二等功,2007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女法官。所分管的办公室、技术室工作多次被评为先进单位;所分管的行政审判工作多次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先进单位”,并荣立集体二等功。

一、勤勉敬业 无私奉献

赵静同志从进入法院工作到现在已二十三年了,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政工科长、副院长,她一步一个脚印,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在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八年里,她每年审结的案件均居全庭之首。为了多办案、办好案,她加班加点,把装订卷宗拟写法律文书等工作都安排在节假日进行,特别是在1996年严打期间,她主动办理大案要案,经常阅卷到深夜,在三个月的时间审结刑事案件60余件,有力了打击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由于她工作认真负责,所审理的案件没有一起超审限,没有一起被发回重审的案件。1999年,她通过竞争上岗任政工科长后,在“三讲”教育中任活动办公室负责人,她加班加点,废寝忘食,舍小家顾大家,圆满完成各阶段的任务,遂平法院“三讲”教育的经验材料,在全市法院得到推广。2002年12月,赵静担任副院长。走向领导岗位后,她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处处率先垂范,事事以身作则。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她和审判人员一起到乡村审理案件,并将审判经验及时进行归纳总结,所撰写的《搞好非诉行政执行,树立法院公正中立形象》一文被《驻马店日报》、《河南日报》、《河南法院网》等多家报刊转载。在对自己严格要求的同时,她对所分管的行政审判工作也严格把关。为提高行政裁判文书的质量,她对裁判文书中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说理认证都严格把关,甚至连标点符号都不放过,有效提高了行政审判法律文书的质量。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她常常是最早上班,最晚下班,被干警称为最忙碌的院长。荣誉的背后,往往包含着巨大的牺牲。在工作和家庭之间,赵静同志有着数不清的艰难割舍,但不管自身有多少困难,她都努力克服,从未有因为私事影响过工作。作为一名女同志,她家庭负担较重,父母和自己又不在一起生活,孩子正在上高中,丈夫在外地工作,无暇顾及家庭。这样工作、家庭的双重重担压在她一个人身上。为了搞好工作,她不得不将孩子委托给亲戚照顾,有时一星期才能和孩子见上一面。由于忽视了孩子的身体健康,2008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10点左右,她正在加班审核一起复杂行政案件的卷宗材料,亲戚打电话催促她去医院看望因高烧住院的孩子,接到电话后,她心急如焚,但为了不影响第二天的审判工作,她强忍着泪水,坚持把开庭审理的全部材料审核完毕后才匆忙赶往医院。当她赶到孩子病床前得知孩子高烧达40℃时,她的双眼湿润了,她深深感到了内疚,含泪对孩子说:“妈妈对不住你”。

二、情系群众 秉公执法

作为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副院长,赵静同志深知行政案件的特殊性,由于被告一方为国家机关,案件往往成为政府与群众关注的焦点,除了要考虑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外,还要考虑相关的社会矛盾的处理,以保证案件的审判有一个好的社会效果。2005年以来,她组织行政庭干警持续开展了“行政审判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到案发地就地开庭审理案件,既提高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又方便了群众诉讼,真正做到为民、便民、利民。在审理原告遂平县阳丰乡索店村管庄村民组起诉被告遂平县人民政府,第三人阳丰供销社土地权属纠纷案件中,赵静同志亲自担任审判长,并组织巡回法庭人员到原告所在地阳丰乡索店村委开庭。由于此案涉及管庄村民组的切身利益,管庄村民组曾组织村民上百人到多个部门进行信访,前后历时二十多年没有得到解决。因此庭审吸引了大量的群众前来旁听。在庭审后,赵静同志及时组织双方进行多次协调,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终于握手言和,群众对巡回法庭到家门口开庭的做法拍手称赞。事后,遂平县阳丰乡索店村管庄村民组的村民代表专门向法院送来了一面“秉公执法,清正为民”的锦旗,以此表达他们的谢意。

在行政案件审理中,有些行政机关为维护自家单位所谓的“面子”,常常找到赵静同志进行说情。但赵静同志秉公执法、不畏压力,她常说:要当好法官就要公平正义,做到问心无愧。在审理原告刘某诉遂平县森林公安分局不服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遂平县森林公安分局在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的情况下,强制刘某交纳罚款4000元。在刘某提起诉讼后,该局领导多次找到赵静同志打招呼,要求法院维持其行政处罚决定。刘某及其当地的群众也带着怀疑的眼光注视着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赵静同志查明该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未让原告行使陈述申辩权利,违反了行政执法程序。为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公民的权利,赵静同志顶住方方面面的压力,依法判决该局败诉。这一判决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应,群众纷纷称赞:“法律是公正的,法院是公平的”。

自分管行政审判工作以来,赵静同志带领行政审判庭创新审判机制,推行“县、乡、村三级联动、院长、庭长、审判员三层推进”工作法,大部分案件协调解决,有效缓解了官民矛盾。经过不懈的努力,所分管的行政庭审理的案件协调结案率逐年提高,2009年协调结案率达到85.7%,由于所审结的案件质量好、效率高,无一被中院改判和发回重审,无一矛盾激化、集体上访现象的发生,连续五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先进单位,并荣立集体二等功。

三、以身作则 率先垂范

在搞好行政审判工作的同时,赵静同志还分管着事务繁杂的办公室和技术室工作。在司法技术鉴定工作中,赵静同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要求,始终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快捷高效地进行委托评估、委托拍卖和司法技术鉴定工作,为审判和执行工作及时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有力地配合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机关管理工作中,赵静同志注重身教胜于言教,她处处以身作则、事事率先垂范,凡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要求干警遵守的,自己首先严格遵守。由于办公室所负责的后勤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头绪较多,事情繁杂,工作任务繁重,为了给审判业务提供优质、高效的后勤服务,赵静同志常常加班加点,节假日很少休息,由于长期超负荷工作,她患上了腰椎体变形疾病,但她仍坚持上班,利用中午、晚上进行治疗,从没请过一天假,耽误过一天工作。为保障全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她从细微小事抓起,协助院党组健全和完善了后勤管理工作的《安全保卫制度》、《车辆管理制度》《诉讼费管理规定》等各种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枪支、弹药、警械警具的管理,逐步实现了后勤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财务管理方面厉行节约,勤俭持院,所分管的后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院里先后更换新警车十余台次,购置办公、办案用微机五十余部,在她的多方协调下,几年来,共争取审判法庭项目建设资金300多万元,新的审判法庭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由于制度健全,后勤管理工作到位,遂平法院已连续六年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多次荣获市县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并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

四、严于律己 清正廉洁

作为一名法官,赵静同志在工作中还始终恪守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办案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说情、诱惑和压力,在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矛盾抗衡中,始终保持一个人民法官的高尚情操,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做到吃请不到,送礼不要,说情辞掉。如在审理陈某诉遂平县政府、第三人闫某不服房产登记一案中,在案件诉讼阶段,陈某到赵静同志办公室,跪在地上哭着要求法院给他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并掏出一沓现金放在赵静同志的办公桌上,赵静同志及时将钱退还给她,并将她扶起,让她坐下,耐心的对地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让她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赵静同志又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化解了双方的纠纷。事后,陈某感激的说:“赵静法官为我们解决了一大难题,真是俺老百姓的青天啊!”

由于赵静同志分管着行政审判工作,很多人打听她的电话、住址,也有人多次通过其亲朋好友约其出去吃饭,都被其一一拒绝。她经常说:“做人民公仆、就要安于乐守清贫,淡泊人生名利,不义之财分文不取。”她用自身的模范行动为身边的干警树立了榜样,维护了法官公正廉洁的良好执法形象,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赵静同志就是这样默默无闻的辛勤工作着,她巾帼不让须眉,用自己的言行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优秀本色;她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清正廉洁、无私奉献,树立了一名女法官的良好形象。在众多的成绩和荣誉面前,赵静法官从没有停止过前进的步伐,她心怀高远,锐意进取,正在向更高、更远的目标迈进。

嵖岈山风光之美,美在自然铸就,美在天地和谐,

赵静法官之美,美在无私奉献,美在公平正义!

优秀法官先进事迹篇2

某某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某某同志现任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是一名矢志于审判岗位上的优秀女法官。

从事法院工作25年以来,她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忘我工作,累计办理了 件、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她也因此多次荣获 连续三年没有发生错案和上访投诉案件

公正执法,做一名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某某是刑庭的一名审判员。多年的法官经历铸就她正直、机智的性格。她深知,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她只能用手中的权力来保卫人民的安宁。自从“严打”整治斗争开始后,某某更是把全部身心都扑在了工作上。作为一名刑事庭的法官,运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惩罚邪恶是她的职责。她一方面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另一方面恪尽职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作为一名刑事庭审判员,如何在“严打”期间准确、及时审结案件,成为摆在她面前的一个难题。某某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将案件依收案时间先后排列,定出时间表,按计划审结。此外,她抓紧一切可利用的时间,投入到工作中。白天抓紧时间开庭调查,工作时间不够用就利用晚上的时间写法律文书、阅卷。熟悉审判的人都知道,开庭不仅是个脑力活,它需要审判员的大脑高速运转,掌握庭上瞬息万变的局势;开庭还是个体力活,一个庭开下来常常口干舌燥。作为审判员,某某承办了大批案情复杂、审理难度较大的案件,许多庭要开上一天。

公正执法,审慎细致办“铁”案

作为一名党员,某某深知,只有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因此,在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的同时,对于每个案件,她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力求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她在庭审前认真阅读卷宗,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在庭审过程中和庭审后认真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反复推敲案情,力争将每件案件办成铁案。

讲政治、讲大局,力求最佳社会效果

在政治上,某某同志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学习党的知识,严格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通过多年来对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与深刻领会,某某认识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修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公正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在每次严打整治斗争中,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的大局,她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同时,还争取使案件审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不是就案办案。在此期间,她接连审理了几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凡是此类案件中,如果民事部分处理不好,极易引起被害人或其家属的激烈情绪,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因此对此类案件,她总是提醒自己要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司法为民 扶助弱者某某同志在办案中,牢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不惧辛苦,不怕麻烦,对人民有利的事情,她总是冲锋在前面,并且她能平等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来访的群众,她热忱地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真诚的为他们排忧解难,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信赖。特别是对于一些不懂法的农民群众,她更是十分耐心地用浅显易懂的语言给他们讲道理,让他们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

廉洁勤政 一身浩然正气

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在工作中,某某严格执行红山区政法干警“十条禁令”,始终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坚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秉公执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一次,她主审了一起盗窃案。她的同学是这位被告人的亲戚。一天晚上,同学专程上门说情,要求看在同学的面子上,判处被告人缓刑。面对挚友企盼的目光,她耐心地解释:“老同学,你应该理解我的工作。办案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科学量刑判处。假如枉法裁判,岂不是执法犯法?”听完这些话,老同学拂袖而去。审判结果,这位同学的亲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她执著坚定的是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多年来,类似这样的情况不胜枚举。但她常说:“既然我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要对得起自己胸前的天平。自某某同志参加工作以来,从来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某某同志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她深知做一名新时代法官肩上的责任和义务,她将继续不断的学习新知识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继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找出差距,克服不足,把公正与效率做为其行动的指南,做一名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优秀法官先进事迹篇3

--,男,33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02年从--省司法学校毕业后进入宝塔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青化砭法庭、立案庭、行政庭、刑庭、刑二庭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参加工作以来,他立足平凡岗位,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勤奋敬业,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三年来,他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42件(2012年承办85件,结案85件;2013年承办33件,结案33件;2014年承办24件,结案17件,7件尚在审理中)。他连续多年被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办案标兵”。他制作的(2012)宝刑初字第00070号裁判文书在2012年全市法院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中被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他本人于2014年4月被中共延安市宝塔区委、区政府评为“2013年度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14年3月被共青团延安市委、延安市青年联合会共同授予“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2014年4月被共青团延安市委等十五个部门共同授予延安市第十一届“优秀青年卫士”荣誉称号。他承办的所有案件中无一违法违纪、无一涉诉信访、无一最差案件。

公正执法 做一名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始终把学习当作工作之余的首要任务。他深知只有自己努力工作、提高自己的知识,才能做一名人民信任的好法官。利用工作之余他学习专业法律知识,并结合办案,注重实用性。有时为了弄懂一个问题、一些措辞要查阅好几本书,并最终把办案的全过程言简意赅的反映在裁判文书上,做到说理透彻,适用法律正确。

三年来,他把全部身心都扑在了工作上,由于庭室职能的划分,审理的均是涉财类刑事案件,例如盗窃、抢劫、贪污、职务侵占等等案件,上述案件的被告人本人及亲属往往在社会上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关系。面对这种现象,他深深懂得“清生明、廉生威”的道理,严格要求自己,本着一名法律人的职业操守与法官职业的要求,坚决杜绝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例如被告人刘某某等9人职务侵占罪、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非法拘禁罪一案,由于案件本身侦破时间跨度比较长,涉及罪名、人员较多,且牵扯到部分在职公职人员,案件审理难度很大,后经多次与众多被告人家属及被害人单位接触,向各方释明法律,最终由各被告人家属主动在能力范围内向被害人单位退赔了部分经济损失,尽管最后对众多被告人处以重刑,但各被告人都表示认识并理解到自身的行为的违法性及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必要性,其家属也对此表示理解,也使被害人单位受到的损失得到最大限度的挽回,保护了相应的国家财产。

他所承办的案件复杂、重大程度逐年上升,诸如被告人杨某某、谢某某诈骗一案,该案涉及受害人多达3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590余万元,众多被害人群情激奋,不同程度的向多部门反映情况,亦多次向他反映被骗情况及强烈要求返还被骗财产,在他向被害人反复释法解理、通告赃款赃物追缴情况后,被害人均能平和情绪,避免发生其他过激行为。又如被告人马某某等十九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该案参与传销人员多达2400余人,人员涉及--、河南、广西、山西等多个省、市,吸收传销资金高达4700余万元,该案在本辖区乃至整个延安市的影响都较为重大。办理该案也为延安市宝塔区法院审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这一新型犯罪积累了积极的审判经验;再如被告人慕某某等四人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该案四被告人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分别或共同参与盗窃作案高达127起,盗窃所得财物价值80余万元,严重威胁到本辖区居民的财产安全,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本辖区反响比较强烈的盗窃类案件,该案宣判后及时的安抚了广大群众的不安情绪,也震慑了部分犯罪分子,对维护本辖区的治安稳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还有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张某、王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韩某某、李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高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王某某、高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等一系列当前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多发性刑事案件。

由于刑事案件的特殊性,绝大多数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的状态,本着对被告人合法利益的最大保护,他经常利用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加点,对手中的案件进行审理。例如被告人岳某某盗窃一案审理时间为14天、被告人马某某诈骗一案审理时间为5天,均服判。使得案件在审理阶段的时间达到最短,也让被告人在最短的时间内进入到劳动改造阶段,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同时也最快速度的维护了社会的安宁。

近年来,延安市宝塔区的新型案件层出不穷,在对常发性犯罪累积了审判经验的同时,他自费万余元购买相关法律书籍,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审判水平,他也迅速成长为刑事业务骨干并获得了刑事同仁及领导的认可。三年多来,他承办审理或参与审理多起新型案件,在惩罚犯罪的同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为宝塔法院的新型案件的刑事审判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例如被告人王某某、高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一案,由于本地经济发展的限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类型犯罪极其少见,且广大群众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在审理该案时,他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不特定的群众代表参与旁听,既审理了案件,又在审理的同时向广大群众就该种犯罪形式、构成要件、法律后果做了剖析,提高了人们对该种犯罪后果严重性的认识,起到了一定的预防犯罪的作用。又如被告人高某销售假药案、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非法经营案、被告人王某、张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等一系列刑事案件,上述案件均属于少见、隐蔽性强的案件,他在审理的过程中不断的加深理论功底,积累审判经验,使得所有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既为我院的刑事审判工作积累了积极的审判经验,也对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我防范、辨识能力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起到了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作用。

刑罚乃国之重器,是对公民最严厉的惩罚。因此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他在办刑事案件时,往往就一个情节、细节上的问题可以彻夜无眠,只为了最大限度的还原案件事实,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做到不枉不纵。他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树立起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以公正司法为己任,以人民满意为目标,时刻以一名优秀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和热爱,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审判工作当中,秉公执法,忘我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履行着一名法官的职责,受到了广大群众和各级领导的好评。

公正办案 廉洁勤政

一身正气,廉洁是根本。在从事审判工作中,他严格执行《法官行为准则》。始终做到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他执着坚持的是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他常说:“既然我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要对得起自已胸前的法徽,对得起那些无辜的受害者,对得起那些遭受破坏的社会秩序!”三年来,他从未出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延安日报、延安电视台、华商报、西部法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机构多次对他承办的案件进行正面跟踪报道。

自从参加工作以来,他忠实地履行着普通法官的神圣职责,兢兢业业,勤勤恳恳。长期的法院工作造就了他吃苦耐劳的品质,艰苦的审判工作炼就了他严谨、求实、敬业的工作作风。在平凡的岗位上、在审判的第一线,他用正义铸就着公平、用忠诚书写着公正,用满腔的热情,给所从事的职业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让公平与正义在太阳下闪现出耀眼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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